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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实施 “标准地”出让改革

发布时间:2021-01-22  所属栏目:行业资讯 来源:宜昌发布  

“标准地”改革

是湖北省、宜昌市

为优化营商环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而出台的一项创新举措



1月19日上午,宜昌市“标准地”出让工作新闻发布会在三峡日报社10楼宜昌市新闻发布中心举行。会议介绍“标准地”推进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发布人

吴  凯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屈  哲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谭思海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局长


主持人

杜玉婷  宜昌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科科长


“标准地”出让是什么?
宜昌有哪些具体举措?
和小布一起详细了解


所谓“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带着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一系列标准进行出让的建设用地。企业拿地后完成告知承诺后即可开工,建成投产后按照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进行验收。


2018年

宜昌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实施

“标准地”出让改革

2019年11月

湖北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推广

2020年5月

宜昌市出台实施方案


杨璇 摄


自2018年开始

宜昌市启动“标准地”出让改革

主要针对各类产业园区内的工业用地

经过近三年的探索和实践

现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工作体系

主要包括四个步骤

  - 事先作评价 -  

  - 事前定标准 -  

  - 事中作承诺 -  

  - 事后强监管 -  


01
事先作评价



辖区政府提前做好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压覆矿产、洪水影响、地质灾害等区域评价,入驻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的产业项目可不再单独评价,为企业节省时间和相关费用支出。


02
事前定标准



结合相关要求和宜昌实际,采用“3+X”的模式对工业类“标准地”确定指导性控制指标。

  • “3”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

  • “X”即单位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等其他控制性指标,可根据各园区实际及项目情况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03
事中作承诺



项目业主取得“标准地”后,可以自愿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作出承诺,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承诺审批手续后,企业即可先开工建设,后期相关手续由辖区政府提供代办服务。项目业主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还要与辖区政府签订《宜昌市“标准地”使用协议》,承诺履约兑现指标,明确违约责任。


04
事后强监管



事后监管主要包括竣工核验和达产复核。竣工核验由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多验合一”要求,根据规划利用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进行竣工核验。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经信部门会同招商等部门根据亩均税收、安全生产和环境标准等指标开展达产复核。







宜昌这项改革推进情况如何?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方责任


在前期先行先试的基础上,2020年5月,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宜昌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和相关单位在“标准地”出让工作中的职能与职责,坚决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


创新登记流程,做到“交地即发证”


高新区创新出台《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交地即发证”工作方案》,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实现交地和发证同时进行。


开展培训交流,实现经验共享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标准地”出让专题培训会,对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了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深入督办指导,传导工作压力


省自然资源厅不定期通报各地“标准地”出让进展,市政府督查室也将“标准地”出让纳入重点督查项目。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系统内的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监测工业用地出让统计数据,动态掌握各县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情况,指导督促其推行“标准地”出让,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局内考核。


宜昌发出首本“交地即发证”不动产权证书






宜昌取得哪些初步成效?


2020年,宜昌市出让工业“标准地”21宗1248.37亩,宗数和面积分别占各类产业园区内新增工业用地出让的18.92%20.15%。“标准地”出让规模迅速提升,改革成效初显。


01
深化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市14个县(市、区)共耗资4000多万元,由政府主导完成18个园区相关区域评估工作(包括“标准地”出让前必须完成的5项,以及可结合地块实际情况选择开展的3项),将土地出让后各项后置审批变前置服务,大大减少企业应办事项和审批流程。结合“一窗受理”“告知承诺制”等审批制度改革,将串联审批变并联审批,经“一窗受理”直接开工建设,实现了“最多跑一次”,缩短企业办证、审批时间。


02
促进了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标准地”在出让时通过事前定标准,将多项指标列入土地出让条件,对地块的规划指标、环保指标、每亩投资强度和每亩税收指标都进行了明确和定标,土地出让有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企业在提出用地需求时就会量体裁衣,以尽可能少的投入争取更大的产出,可有效避免土地闲置、低效,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03
优化了营商环境



一方面,通过土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营造公开透明的土地出让环境,真正实现了企业用地从“找市长”到“找市场”转变。


另一方面,将“标准地”改革与“一窗服务”、“告知承诺制”等改革相结合,形成叠加耦合效应,缩短了审批时间6个月以上,节约了地灾、矿压、环评、水保、洪水影响等评估费用,让企业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时感到更加省心、省时、省钱,加快推进项目开工进度。


04
创新了监管体制机制



根据“联合监管、各负其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对企业严把信誉关、验收关、登记关,做到全过程监管,打造“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体系。


2021年

宜昌将在各类产业园区内

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


进一步优化“拿地即可开工”政策。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合并、简化、并联企业拿地后的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流程,强化“多评合一”、“多审合一”等,加快一张图等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效率、压缩审批时限。推广“交地即发证”改革措施。


强化各方责任落实。“标准地”出让工作涉及多个相关部门,需要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统一领导、统筹推进。需要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企业严把信誉关、验收关、登记关,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形成合力,确保“标准地”出让制度真正落实落地,解决企业关心的实质性政策问题,确保企业享受到改革红利。


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在“标准地”出让工作中,不断提高用地效率,积极探索服务工业项目政策措施,提升营商环境,从保障用地指标、优化招商条件、创新供地方式、保障供地机制、优化供地服务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服务高质量发展。


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
看看现场解答

记者提问:3+X的控制指标体系中,请问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3项指标有没有具体的要求?

答:这3项指标的具体要求是: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其他产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1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25万元/亩、15万元/亩、10万元/亩;新增工业用地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


记者提问:宜昌高新区创新登记方式,做到“交地即发证”,请问这个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为进一步优化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营商环境,我们通过“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等举措,对高新区自贸片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实施“交地即发证”。主要工作流程包括3个方面:

1.权籍调查提前介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时,同时协调测绘单位同步开展权籍调查并出具宗地图。

2.优化权籍调查指界。权籍调查指界过去需协调相邻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参与,协调任务重、耗时长。我们用科学的办法,直接采用坐标点定界取代相邻宗地现场指界,节省办证时间。

3.实现交地即发证。用地单位在竞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的同时,我们就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步审核权籍调查成果并入库,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时间前办理好首次登记发证手续,确保在签订《交地确认书》的当天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发证。


记者提问:与以往非“标准地”相比,“标准地”改革对用地企业有哪些影响?

答:与以往非“标准地”相比,主要影响有3个方面:

1.企业拿地和开工效率更快。“标准地”改革与以往建设模式相比,最大的利好是“拿地即开工”。企业与政府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通过“告知承诺制”,可实现快速开工建设。

2.节约企业拿地经济成本。一是企业拿地和开工效率高,节省企业运营成本。二是由各辖区政府承担了开工前必须开展的5项以上区域性统一评价,为企业节省了相应评价报告编制和报审成本。例如,高新区耗资1023万元完成园区内8项评价,我们初步测算至少为每个用地企业节省40万元。

3.约束企业合理“拿地”。由于“标准地”被赋予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等其他控制性要求,这就要求企业合理配置资源,必须严格对标,在提出用地需求时就会量体裁衣,以尽可能少的投入争取更大的产出,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记者提问:大部分“标准地”项目都尚在建设之中,还没竣工和达产验收,如果后期指标超过或者达不到协议控制要求,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答:按照“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未达标指标的主管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未如期完成整改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不得享受“标准地”相关政策奖励。竣工验收后,由经信部门会同招商等相关部门根据亩均税收、安全生产和环境标准等指标开展达产复核。达产复核合格的,出具达产复核意见书。未通过复核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未如期完成整改的,达产复核不予通过,不得享受“标准地”相关奖励政策。我们专门制定过相应奖惩政策,后期还将进一步优化细化奖惩措施。


记者提问:推行“标准地”改革对社会经济发展有哪些促进作用?

答:作用是多方面多层次的,简要回答是:

一是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行政审批改革,“标准地”改革最大程度释放改成红利,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享受制度红利。

三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政府靠前服务,打造服务型政府,全力服务项目落地和企业发展,政府职能由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和重服务方向的转变。


记者提问:“标准地”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有效手段,未来对于更加集约高效地开发利用工业用地,还有哪些措施?

答:首先是2021年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其他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其次,根据2020年10月《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5年,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较2019年要提高10%,宜昌市的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要达到1.0以上。主要有以下措施:

1.实施新供工业项目“增容2.0”。自2021年起,各县(市、区)签订供地合同的工业项目,容积率2.0以上的项目占比不得低于5%,2022年不得低于10%,2023年不得低于14%,2024年不得低于17%,到2025年不得低于20%。

2.全面开展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从2020年起,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要全面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作为开发区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开发区综合评价制度,开展开发区综合评价。

3.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推行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

4.探索产业用地供给新模式。推行建设用地带方案出让,对协议出让的新供地工业项目实行带方案出让,明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控制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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